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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9九游会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j9九游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j9九游会,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j9九游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1,00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张效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j9九游会、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贾辉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j9九游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j9九游会、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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