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9九游会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共同担保的进展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 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j9九游会、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庆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各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有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5)。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5)。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76)。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j9九游会、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j9九游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原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
鉴于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止。
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j9九游会,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j9九游会。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于2023年12月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3:30-14:00到公司会议地点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有效降低股东负债率,降低债务风险,并结合资助和支持上市公司,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大股东做出的承诺,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应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152,435,18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傲农生物的经营发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4,1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520%。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待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6,17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57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72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05%。
傲农投资、吴有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有材先生、傅心锋先生、张明浪先生、郭庆辉先生(以下合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4,17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520%。
为引进认可公司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同时有效降低股东负债率,降低债务风险,并结合资助和支持上市公司,傲农投资和吴有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不超过152,435,18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股东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傲农生物的经营发展。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大股东做出的承诺,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应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违反大股东此前关于持股情况做出的相关承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待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司和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