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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j9九游会的公告

  j9九游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YAOLINWANG(王耀林)、YUEHENGJIANG(江岳恒)、XINGDAI(代星)、王质蕙、刘一夫、史陆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严嘉、WENCHEN(陈文)、戴欣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戴欣苗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后,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史艺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史艺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清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职。

  YAOLINWANG(王耀林),1963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药理学专业,博士学历。1992年至1997年,于美国贝勒医学院进行了博士后研究;1997年至2009年,于美国先灵葆雅公司任主任科学家;2009年至2015年,于美国默沙东公司任主任科学家;2015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YAOLINWANG(王耀林)先生通过InventisBioHongKong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YAOLINWANG(王耀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YUEHENGJIANG(江岳恒),1971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历。1996年至2009年,于美国先灵葆雅公司任I级科学家;2009年至2011年,于美国默沙东公司任II级科学家;2011年至2012年,于雅恒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至2018年,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YUEHENGJIANG(江岳恒)先生通过YUEHENGJIANGLLC、YAOLINWANGLL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YUEHENGJIANG(江岳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XINGDAI(代星),1975年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至2008年,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2008年至2009年,于美国先灵葆雅公司任资深科学家;2009年至2015年,于美国默沙东公司历任资深科学家、副主任科学家、项目主管;2015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副总裁、资深副总裁;201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XINGDAI(代星)先生通过XINGDAILLC、YAOLINWANGLLC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XINGDAI(代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质蕙,1991年生j9九游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人群健康科学专业,博士学历。2019年至2021年,于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21年至今,于礼来亚洲基金任投资经理。

  截至目前,王质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一夫,1979年生,中国国籍j9九游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学专业,硕士学历。2006年至2019年曾先后任职于麦肯锡咨询、Datamonitor、新基制药、香港奥博医疗资本及雪湖资本。2019年至今,于香港奥博医疗资本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董事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一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陆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2012年,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员;2012年至2015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项目经理;2015年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史陆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21股股份,通过上海益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益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史陆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嘉,1971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博士学历。1999年至2001年,于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1年至2006年,于香港中华法律集团任运营总监;2006年至2008年,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至今,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严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WENCHEN(陈文),1968年生j9九游会,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生物学及生物医学专业、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7年至2009年,曾先后任职于美国安进公司、中药通医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上海单抗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美国沪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以及辉源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09年至2020年,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资深副总裁;2020年至今,于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WENCHEN(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欣苗,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会计学院副教授。1984年7月至2023年2月,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教;2023年4月至今,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戴欣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清华,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6年,于美丽境界欧元投资基金任投资经理;2016年至今,于上海美丽境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20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冯清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拟同步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清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核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公司监事会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冯清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12:00;14: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及电子邮件请确保于2023年12月5日17时前到达公司证券部,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封或电子邮件上请注明“参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j9九游会,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j9九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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