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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HK]中国生物科技服务(08037):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及发行可换股债券

  j9九游会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j9九游会,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CHINA BIOTECH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中國生物科技服務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在百慕達繼續?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37)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及發行可換股債券 配售代理國元融資(香)有限公司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交易時間後),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j9九游会, 據此,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 按盡全力基準向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配售本金 總額最多為88,000,000元的可換股債券,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 立人士第三方。 根據初步換股價每股換股股份0.55元計算,在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獲 悉數行使時,將配發及發行最多160,000,000股換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現有已 發行股本約16.61%及本公司經發行換股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14.24%(假 設自本公告日期至可換股債券悉數轉換期間已發行股份數量沒有其他變動)。 換股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換股股份上 市及買賣。

  配售須待(其中括)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 假設配售協議項下的所有可換股債券均已獲配售,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及淨 額(扣除配售佣金及相關開支後)估計分別約為88,000,000元及86,800,000元。 換股股份之淨價為每股換股股份0.5425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i)約 50,000,000元用於投資硼中子捕獲治療項目;及╱或(ii)其餘結餘約36,800,000 元用於研發成本及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 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配售須待「先決條件」一節所載先決條件達成,且 配售代理並無根據配售協議項下條款終止配售協議後方可作實。因此j9九游会,配售事 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在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若 對自己的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專業顧問。

  配售代理及國元證券投資(香)有限公司(「國元證券投資」)均為國元證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國元證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國元證券投資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發行的現有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本金總額為10,000,000美元,據此,悉數轉換後將配發及發行54,137,931股股份j9九游会。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所披露外,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代理將收取配售代理所促成的成功配售予承配人的可換股債券總發行價1%之配售佣金。配售佣金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商定,並經參考(其中括)其他配售代理收取的通行佣金費率而釐定。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之條款(括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iii) 在協議日期後直至交割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前景、經?業績或一般事務,概無發生配售代理認為對可換股債券之發行及配售而言屬重大不利之變動(或涉及未來變動之任何發展或事件)。

  本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促使上文(i)至(iii)段所載先決條件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並無論如何於最後截止日期(或配售代理與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或之前達成。配售代理可全權酌情豁免符合第(ii)及(iii)段所載先決條件j9九游会。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i)在香提供醫學化驗服務及健康檢查服務;(ii)在中國提供腫瘤免疫細胞治療及健康管理服務;(iii)在中國及香銷售及分銷健康相關產品及醫藥產品;(iv)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配售代理及國元證券投資均為國元證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國元證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國元證券投資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發行的現有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本金總額為10,000,000美元,據此,悉數轉換後將配發及發行54,137,931股股份。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所披露外,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第三方。

  換股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該一般授權授權董事會可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一般授權當日之已發行股份之20%(即192,646,230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動用一般授權,而一般授權之可用餘額仍為192,646,230股股份。假設可換股債券按初步換股價悉數換股,可換股債券將轉換為160,000,000股新股份。一般授權足以配發及發行換股股份。因此,發行可換股債券毋須經股東批准。

  董事會認為透過配售事項加強本集團之資本基礎,為長遠發展及進一步增強本集團之財務狀況作準備為有利之舉。發行可換股債券不會有即時攤薄現有股東之股權的影,而換股價較配售協議日期的收市價及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交易日及最後十個交易日之股份平均收市價有溢價。董事亦認為,倘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換股權獲行使,則發行可換股債券將為本公司提供機會,以擴大及強化其資本基礎,並透過引入新投資而擴大股東基礎。

  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及淨額(扣除配售佣金及相關開支後)估計分別約為88,000,000元及86,800,000元。換股股份之淨價為每股換股股份0.5425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i)約50,000,000元用於投資硼中子捕獲治療項目;及╱或(ii)其餘結餘約36,800,000元用於研發成本及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

  在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義:「適用贖回金額」 指 相等於(i)將予贖回之未償還可換股債券本金額、(ii)未償還之利息及(iii)根據債券文據之條款及條件到

  本公告之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