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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盛生物(300871):武汉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九游会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回盛生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

  我们认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年 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30,997,000.00元,扣除支付的保荐与承销费(不含税)63,367,726.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7,629,273.61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公证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16,916,752.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50,712,520.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 8月 17日全部到账,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10051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7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556,603.77元(不含税金额)后,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691,443,396.23元,于 2021年 12月 23日划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10,700,982.87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9,299,017.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2月 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7号《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4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9,858.4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现金管理资金 6,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9,860.81万元,其中,3,860.8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 8月 27日,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 9月 10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回盛”)作为同一方,连同海通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市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 11月 17日,公司、湖北回盛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连同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批批准,2021年 12月 23日,公司、湖北回盛、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沟基地-粉/散/预混剂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沟基地-研发及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60吨泰万菌素发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9,710.88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1-4已注销。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投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20,000.00万元增加至 25,000.00万元(包括 2020年 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 2021年 12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 10,000.00万元增加至 20,000.00万元。

  调整后,公司现金管理额度合计 45,00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j9九游会登录入口首页。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含 25,000.00万元,下同)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附表 2-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