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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j9九游会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j9九游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320,76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679,23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为3,022,172股,涉及股东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5名,股份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102,233,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3%,将于2023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青岛国药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国药”)、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晖”)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且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谷”)、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研院”)、舟山砾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砾岩”)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及公平原则,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钟玉、柳丹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2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3年期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董事会拟定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2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期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前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钟玉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注:为避免构成2023年度盈利预测,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服务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2021年,公司以可转股债权形式对于江西中洪博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洪”)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与江西中洪、江斌、共青城中洪博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共青城中洪普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增资认购协议》和《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1)公司出资3,000.00万元认购江西中洪新增注册资本53.57万元;2)公司以可转股债权形式投资江西中洪4,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江西中洪不得提前还款,借款金额适用固定利率,利率按年利率3.8%计算,公司有权自支付借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任一时间内,将全部投资金额由债权置换为江西中洪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

  公司出资3,000.00万元认购江西中洪新增注册资本53.57万元完成后,江西中洪成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参股公司江西中洪4,000万元债转股系对外投资行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债转股实施前,公司4,000.00万元投资资金构成关联方借款,如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行使置换权时,江西中洪应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转股实施时,公司以全部投资金额4,000.00万元认购江西中洪新增注册资本71.43万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江西中洪支付了可转股债权投资金额4,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4,000.00万元可转股债权转为股权,其中71.428571万元计入江西中洪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22年7月27日,江西中洪完成股权变动工商变更,公司持有江西中洪20%的股权。

  2022年9月15日,江西中洪、增资方苏州济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济康”)以及苏州国发科技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签署《股权增资认购协议》,江西中洪拟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62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84.5238万元,苏州济康以人民币3,800万元投资款认缴江西中洪新增注册资本45.2381万元,苏州国发以人民币1,200万元投资款认缴江西中洪新增注册资本14.2857万元。2022年9月29日,江西中洪完成股权变动工商变更,本轮增资后公司持有江西中洪18.26%的股权。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验小鼠模型和相关服务销售、服务类采购、可转股债权投资利息等,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的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为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j9九游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0,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j9九游会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11%,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j9九游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包括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担保,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康”)为公司之子公司,公司持有上述子公司100%股权,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担保,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2.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杨柳西路南段1880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成都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321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第一组团D栋二层、三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品生产;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88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j9九游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北京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脐带造血干细胞除外、不得从事医疗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上海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额度是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测算,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文件,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j9九游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楼证券事务部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信函或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近期成功构建了自主知识产权全人源抗体转基因小鼠NeoMabTM品系,该品系携带人源抗体重链及轻链可变区基因库,免疫系统功能健全,可应对抗原刺激高效产生全人源抗体,抗体的多样性和有效性测试结果优良,表明该小鼠有望成为抗体药物研发的重要工具。

  公司计划在NeoMabTM小鼠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技术平台,搭建抗体发现及高通量筛选的技术平台,实现从靶点验证到PCC分子全流程的全人源抗体发现服务,助力生物技术公司和创新药企快速获得新的临床前候选抗体药物。

  由于全人源抗体服务业务模式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差别较大,关键技术和人才团队亦有不同,为提升效率,迅速完成人员招募、平台搭建、业务拓展,公司拟成立独立运营的全资子公司。

  (一)公司名称: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七)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诊断试剂原料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及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NeoMabTM小鼠是公司基于自有技术平台成功研发的全人源抗体鼠,目前全球仅Regeneron、Sanofi、Amgen、BMS、和铂医药、百奥赛图等少数几家公司拥有类似品系,所以基于NeoMabTM小鼠搭建的抗体发现平台具有行业稀缺性。

  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采取抗体序列/PCC分子转让、授权、销售分成等灵活商业模式,以帮助创新药企快速获得目标靶点候选抗体分子,结合公司现有的涵盖候选药物靶点验证、药代动力学、药理药效学、non-GLP安全性研究等临床前药物筛选评价服务体系,可真正实现为客户提供从靶点概念验证至IND申报的一站式服务,赋能全球新药研发,持续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并可能和客户共同分享创新药物上市销售后的良好收益。

  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子公司的部分业务依赖于斑点鼠计划的基因剔除小鼠,有可能对母公司的小鼠模型销售和药效业务引流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尚需经其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江苏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变化等系列风险,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安排资金和投资节奏,加强经营风险防范意识,通过专业化运作和科学化管理降低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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